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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微課堂|反光標識與車燈反光標識與車燈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部令第 139 號) 規定,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一次記 1 分。 車身反光標識在白天以其鮮艷的色彩起到明顯的警示作用; 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情況下,其明亮的反光效果可以有效地增強人的識別能力,幫助人們看清目標,引起警覺,從而避免事故發生。 所有貨車(半掛牽引車除外)和掛車應在側面設置車身反光標識。側面的車身反光標識長度應不小于車長的 50%,貨廂長度不足車長50% 的貨車反光標識長度應為貨廂長度。
交通微課堂|反光標識與車燈 半掛牽引車應在駕駛室后部上方設置能體現駕駛室寬度和高度的車身反光標識,其他貨車和掛車(設置有符合規定的車輛尾部標志板的除外)應在后部設置車身反光標識。 車燈是汽車的無聲語言,是透視社會文明的目光。請廣大機動車駕駛人正確、規范、文明使用車輛燈光,不要私自加強和改裝前照燈,在照明良好的道路上及車輛交會時不使用遠光燈,夜間會車在距相對方向來車 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燈,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通過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交替使用遠近光燈。 駕駛人出行前要仔細檢查車燈,如果前照燈損壞,一定要維修好后再上路。如果駕駛人心存僥幸,駕駛一側前照燈損壞的汽車上路,前照燈損壞的一側車前方會形成視覺盲區,看不清前方路況,存在安全隱患。另外,如果汽車只有一個車燈亮,變成“獨眼龍”,其他道路交通參與者會誤認為來車是摩托車,易引發事故。 |